活動辦法
參賽相關規定:
(一)參賽資格
影片主題可參考下列20組或其他客家老古人言擇一創作,內容以親子、同儕間學習客語或講客語的相關經驗、趣事、故事呈現,影片中的對話、旁白語言皆以客語為主。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且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一)參賽資格
- 分家庭組、學生組。參賽作品以團體組隊報名,團隊報名成員至少2人(含組長)。每隊參賽者至多報名2件作品,每一組別限報1件,不可重複報名。
- 家庭組:組隊成員須1/2以上為設籍苗栗縣民,隊員間須有兩人以上為兩代以上之直系血親關係(其中一人須為13歲以下孩童),並請於報名表內附上戶口名簿證明。
- 學生組:組隊成員須為苗栗縣109學年度(8月以後)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同校、跨校學生皆可組隊參加。
影片主題可參考下列20組或其他客家老古人言擇一創作,內容以親子、同儕間學習客語或講客語的相關經驗、趣事、故事呈現,影片中的對話、旁白語言皆以客語為主。拍攝手法及內容需符合普遍級影片之規範,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且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影片規範:
1. 影片長度:4~6分鐘為限的創作影片(包含片頭、片尾),若高於或低於30秒扣平均分數3分,高過或低於1分鐘扣平均分數5分,高於或低於2分鐘 以上扣平均分數10分。
2. 拍攝方式:不限,影片製作得以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或攝影機等相關器材拍攝。
3. 影片對話、旁白語言:以客語為主
4. 影片建議全程上字幕,客語漢字、華語漢字皆可。
5. 格式:
(1)需能上傳至YouTube,如WMV、MOV、 AVI、MP4等均可 (像素需至少為Full HD 1920x1080)。
(2) 影片中(含片尾的ROLL卡)、YouTube內的標題及介紹不得出現參賽者、製作團隊之姓名資料。
(3)在入圍公告後,入圍者需提供原始規格檔案(1920*1080無壓縮AVI或MOV)給予主辦單位。
6. 形式: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符合徵件主題的影片,作品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以劇情片類型為主的影片均可參賽。
7. 上傳方式:參賽者須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設定為非公開),提供YouTube連結點給主辦單位,並請確認為有效連結,避免影響評審作業。
1. 影片長度:4~6分鐘為限的創作影片(包含片頭、片尾),若高於或低於30秒扣平均分數3分,高過或低於1分鐘扣平均分數5分,高於或低於2分鐘 以上扣平均分數10分。
2. 拍攝方式:不限,影片製作得以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或攝影機等相關器材拍攝。
3. 影片對話、旁白語言:以客語為主
4. 影片建議全程上字幕,客語漢字、華語漢字皆可。
5. 格式:
(1)需能上傳至YouTube,如WMV、MOV、 AVI、MP4等均可 (像素需至少為Full HD 1920x1080)。
(2) 影片中(含片尾的ROLL卡)、YouTube內的標題及介紹不得出現參賽者、製作團隊之姓名資料。
(3)在入圍公告後,入圍者需提供原始規格檔案(1920*1080無壓縮AVI或MOV)給予主辦單位。
6. 形式: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符合徵件主題的影片,作品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以劇情片類型為主的影片均可參賽。
7. 上傳方式:參賽者須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設定為非公開),提供YouTube連結點給主辦單位,並請確認為有效連結,避免影響評審作業。
活動時程(各階段辦理時間依實際執行狀況而定,如有異動請以活動官網公佈為主。)
⭐徵件時間延期至109年11月30日(一)17:00為止。
⭐徵件時間延期至109年11月30日(一)17:00為止。
報名方式
1.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
2. 家庭組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p1QDmAtxw14w1BpQ7
3. 學生組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TTZpneZhxtjZrAmL6
4. 報名截止時間為109年11月30日 (一)17時。
請自行至活動官網下載表單【表單下載】,並將以下同意書拍照或掃描檔案上傳到報名系統(1)參賽同意書、(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3)著作權授權同意書、(4)著作權同意書。
1.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
2. 家庭組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p1QDmAtxw14w1BpQ7
3. 學生組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TTZpneZhxtjZrAmL6
4. 報名截止時間為109年11月30日 (一)17時。
請自行至活動官網下載表單【表單下載】,並將以下同意書拍照或掃描檔案上傳到報名系統(1)參賽同意書、(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3)著作權授權同意書、(4)著作權同意書。
評審方式
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規定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使得列入初審階段。
2. 初審
(一) 初審評分標準:
● 客語使用 40%
●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創意概念 40%
● 視覺表現 20%
(二) 初審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客語、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
(三) 初審階段,預計家庭組、學生組分別選出30件入圍作品。(該階段評審得視活動報名作品總數,適度調整錄取件數。)入圍作品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競賽。
3. 複審
(一) 複審評分標準:
● 客語使用 50%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創意概念 30%
●視覺表現 20%
(二) 複審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客語、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入圍名單,選出得獎作品,並於頒獎典禮上宣布。
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規定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使得列入初審階段。
2. 初審
(一) 初審評分標準:
● 客語使用 40%
●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創意概念 40%
● 視覺表現 20%
(二) 初審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客語、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
(三) 初審階段,預計家庭組、學生組分別選出30件入圍作品。(該階段評審得視活動報名作品總數,適度調整錄取件數。)入圍作品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競賽。
3. 複審
(一) 複審評分標準:
● 客語使用 50%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創意概念 30%
●視覺表現 20%
(二) 複審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客語、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入圍名單,選出得獎作品,並於頒獎典禮上宣布。
獎項及名額
- 除網路人氣獎外,每一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得獎者不再發給入圍獎金。
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以團體組隊報名。每隊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每一組別限報1件,不可重複報名。(每件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相關資料)。
- 參賽團隊成員皆須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於報名填寫資料時檢附親簽正本。若資料不齊或未能準時提交,本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不符合本比賽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 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有著作權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且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圖像、音樂,並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其他不雅之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 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因素,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損等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 本活動獎項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內容,改由等值商品取代,得獎者不得要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 所有參賽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製作檔案並填寫授權同意書與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若參賽者無法於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製作檔,上傳授權同意書與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則視為未完成報名,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公布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金)後即移轉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同時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人所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等。如參賽者未滿20歲,則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內容應用或重製於相關宣傳物。
-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本活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聯絡方式
●舜程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客語影片徵集小組
電話:04-23214125 分機25 傅小姐;[email protected]
地址:台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36號11樓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037-352961分機312 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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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214125 分機25 傅小姐;[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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